
贵为「鸿财网」客户,现只需在推广期内每成功推荐一位亲友于「鸿财网」开立证券账户,您及您的亲友均可享 3,000港元买卖港股佣金回赠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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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须受有关条款及细则约束。
**新鸿基金融集团五度(2007年至2010年及2012年)获亚洲主要财经刊物《金融亚洲》(FinanceAsia)选为「香港最佳经纪商」,并于2009年同时勇夺「香港最佳证券商」殊荣。有关新鸿基金融集团近年获颁的其他奖项,请按此参阅集团网页。
*鴻財網客戶推薦計畫之條款及細則:
- 鸿财网客户推荐计划(「推荐计划」)由新鸿基金融集团(「新鸿基金融」)旗下并持证监会牌照的新鸿基科网(证券)有限公司(「新鸿基科网」)提供。新鸿基科网以新鸿基金融的附属品牌「鸿财网」营运。
- 客户(「推荐人」)于推广期内每推荐一位新客户(「受荐人」)按以下第4条的定义于新鸿基科网成功开立证券账户,即可于推广期内专享高达3,000港元港股买卖佣金回赠优惠;如推荐人成功推荐两位受荐人,即可于推广期内专享高达6,000港元港股买卖佣金回赠优惠,如此类推。受荐人数目不设上限,其他条款及细则不变。
- 新客户指附合下述条件的受荐人:(i)其在开户前12 个月内并未于新鸿基金融旗下所有公司持有个人或联名的交易帐户;(ii)于上述期间内并非公司交易帐户的受益人;(iii)于推广期内成功于新鸿基科网开设个人或联名证券交易帐户;(iv)于推广期内存入20万港元或以上的全新资金或等值港股(以当日收市之市场价值计算)至新鸿基科网下的证券交易帐户及(v)于推广期内于新鸿基科网进行最少一次港股交易的客户(「新客户」)。
- 推荐人推荐新客户时,须填妥申请表格然后交回新鸿基科网。
- 受荐人在推广期内成功于新鸿基科网开设个人或联名的证券交易帐户,即可专享高达3,000港元港股买卖佣金回赠优惠及首月免费800个即按式实时报价。
- 3,000港元港股买卖佣金回赠优惠适用于(i)就推荐人而言,推荐人成功推荐新客户当日(「成功推荐日」)或(ii)就受荐人而言,受荐人成功于新鸿基科网开设个人或联名的证券交易帐户当日(「开户日」)至开户后该月及下一个月底(「使用时间」)内所进行的港股买卖交易。推荐人及受荐人于交易时须先缴付全数经纪佣金,稍后再以回赠方式收取获豁免的佣金。有关减免之佣金(「回赠额」)将以回赠方式于使用时间的下一个月底前存入推荐人及受荐人的相关账户。存入回赠额时,该账户必须仍然生效,方可享有此优惠。
- 「港股」定义为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可供买卖的证券。
- 推荐人及受荐人仍须缴付其他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代理人服务费及所有法定或第三者征收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征费、印花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交易费及中央结算股份交收费等﹝如适用﹞)。
- 联名账户名下的所有账户持有人只计算为一个新客户。
- 本推荐计划不适用于企业及机构投资者客户、新鸿基金融集团旗下公司的员工、经纪人及客户经理,亦不可与其他优惠同时使用。
- 新鸿基科网保留随时暂停、更改或终止本推荐计划及更改其条款及细则之权利,并毋须另行通知。
- .如有任何争议,新鸿基科网保留最终决定权,并对所有人士具约束力。
- 如条款及细则的中文及英文版有任何差异,将以英文版为准。
- 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须考虑本身实际情况、可接受的风险程度、投资经验及投资目标,审慎考虑后,作出选择。投资者不应只依赖本计划之优惠而作出投资决定。如有任何疑问,应征询独立专业意见。
- 此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诠释。